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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用户用电热水器洗澡身亡获赔36万

福得尔电器有限公司 | 时间:2005-11-11 9:20:25

  法院判定用户电热水器漏电厂家未派人上门查看存在过错

  用电热水器洗澡身亡获赔36万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 一男子在使用一台电热水器时触电身亡。死者父亲为此将电热水器的生产厂家和销售电热水器的深圳某商场一并告上法庭,日前,福田区人 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电热水器生产厂家赔偿原告各种损失共计36万余元,销售电热水器的深圳某商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两被告须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

  一男子用电热水器洗澡身亡

  死者的父亲作为原告诉称,2003年12月8日,他的儿子王某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由福州迪士龙电子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迪士龙”牌即热式电热水器,迪士龙公司深圳销售部的工作人员罗某到王某的住处安装调试完毕后离去。同日下午5时许,王某发现热水器有漏电现象。

  12月9日上午,王某把热水器漏电的情况告知迪士龙公司深圳销售部工作人员,销售部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后对王某讲:是感应电,属正常现象,并让王自己接一条地线即可。当日晚10时许,王某的女友回到住处,发现王某全身赤裸倒在洗澡间里,经抢救无效死亡。

  厂家称致死器具未必是热水器

  针对原告的诉求,两被告辩称,从死者王某的死亡现场来看,不能毫无争议地认定王某的死亡是由于被告生产和销售的热水器造成的。不排除现场还有其他导致王某“电击死亡”的可能性。此外,在现场查看时,迪士龙公司的负责人及总工程师先后开启热水器,未有任何“麻电”或“触电”感觉。

  法院认定厂家商家承担七成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迪士龙公司作为生产厂家为王某提供了产品售后安装服务,但安装未对相关安全要求进行验收,在王某告知热水器有漏电现象后,也未派人前往查看,只电话告知王某自己连接一条地线,未尽到义务,其行为存在过错。根据双方的过失程度,被告迪士龙公司应承担70%的责任,王某应自行承担30%的责任。而商场作为热水器的销售者,应与被告迪士龙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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